编号: | 4 |
届次: | 县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 |
事由类型: | 三农方面 |
代表团: | 第七团 |
领衔人: | 罗军 |
附议人: | 胡马成、 汪运伦、 潘国兵、 张 莉、 孙莉娟、温玉莲、张跃兵、莫福霞、熊华丽 |
案由:
农村土地逐步流转给大户种植,这样能充分提高土地利用率,便于产业结构调整,发展高效农业,节约成本,节约劳动力,加快农业发展的步伐,但要分步走,不能一刀切,有个别的农户思想不通,不愿将土地流转出去,这肯定有的,要先易后难,流转一片是一片,政府对种地大户应给予一定的扶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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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答复:
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要充分提高土地利用率,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发展高效农业,节约成本,节约劳动力,加快现代农业发展步伐。 2016年,我县承担省农民培训任务3000人,组织新型职业农民生产经营型培训班5期,培训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475人,组织6名家庭农场主(40周岁以下)参加农业部青年家庭农场主培训班;组织150名家庭农场主、种植大户赴扬州大学参加农业部生产经营型培训班;通过学习,按照自愿申请的原则,经网上公示认定新型职业农民200人。同时,组织技术人员做好培训对象的田头指导和入户指导等跟踪服务工作,受到一致好评。2017年,根据省农民培训实施方案,我县制定了《灌南县2017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实施方案》,计划在全范围内培训3000人以上。对全县现有的家庭农场,给予一定的优先权,一是优先参加农业部、省、市新型职业农民重点培训班。二是优先承担支农项目、落实惠农政策。将现有农业产业发展支持政策向新型职业农民倾斜。在承担农业项目、土地流转、基础投入、金融信贷、税费减免、信息服务、营销推广等方面,优先考虑安排新型职业农民。三是优先担任农业科技示范户。选择带动能力强的家庭农场担任省级农业科技示范户,辐射传播农业先进实用技术,提高农业科技贡献率,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四是优先认定为新型职业农民。被认定为新型职业农民后,将有农业技术人员建立跟踪指导联系,结合产业发展需求,每月开展2-3次技术或政策指导服务,帮助家庭农场发展壮大农业产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