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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目录

办理资料

往年一案目录

编号: 10
届次: 县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
事由类型: 三农方面
代表团: 第四团
领衔人: 陈 超
附议人: 相 霞、吴述芹、李春燕、王文成、封志虎、陈文军、沈光波、孙建辉、朱晓文
案由:

灌南的乳猪不能直拿到场上去销售,要等盐城东台的老板来低价收购我们的乳猪,我们在从他们手里高价买回,才能到市场上去销售,主要原因是他们用低价收购我们灌南的乳猪,回到东台后就可以办到合法的检疫手贯,而在我们灌南办不到此类手续。我们灌南的乳猪,我们确用高价从东台的老板那里回购增加养殖成本,建议政府能在灌南办理乳猪检疫手续。


办理答复:

一是反映的“灌南的乳猪不能直接拿到市场上去销售,要等盐城东台的老板来低价收购我们的乳猪,我们再从他们手里高价买回,才能到市场上去销售,主要原因是他们用低价收购我们灌南的乳猪,回到东台后就可以办到合法的检疫手续,而在我们灌南办不到此类手续”情况不属实,乳猪检疫手续可以在灌南办理。

二是按照《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出售、运输动物产品和供屠宰、继续饲养的动物,应当提前3天申报检疫。出售或者运输的动物、动物产品经所在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官方兽医检疫合格,并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后,方可离开产地。”为此,我县根据动物检疫管理工作需要,在全县合理设置了11 个动物检疫申报点,并向社会公布了检疫范围、检疫对象及报检电话等,同时严格按照农业部产地检疫规程和江苏省产地检疫报检制度的要求,规范检疫程序,对符合申报条件的每一批次动物,及时到检疫点或指定地点实施检疫,严禁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动物离开饲养地。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规范乳猪检疫流程,加大动物检疫申报制度的宣传力度,逐步提高产地检疫率,切实推动我县乳猪产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