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27日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免去:
唐学勤灌南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廖 群灌南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孙志军灌南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陆林标灌南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王昌飞灌南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张月东灌南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2017年5月27日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免去:
唐学勤灌南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廖 群灌南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孙志军灌南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陆林标灌南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王昌飞灌南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张月东灌南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