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10日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颜景硕同志任县公安局局长;
卢凯富同志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朱进法同志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汤景胜同志任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
周达华同志任县教育局局长;
王美龙同志任县科学技术局局长;
唐学军同志任县民政局局长;
宋永武同志任县司法局局长;
赵学荣同志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相海龙同志任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嵇道峰同志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朱崇华同志任县城市管理局局长;
张金军同志任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张立贤同志任县水利局局长;
孙存康同志任县农业委员会主任;
周海兵同志任县商务局局长;
孟晔同志任县文化广电体育局局长;
耿学双同志任县卫计委主任;
汪富昌同志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王晓旻同志任县审计局局长;
薛忠生同志任县统计局局长;
吴梓进同志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金孝清同志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